我來台北生活5年多了。
『申請永久居留,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,
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,2年內申請。』
前年看到這法例,便一直等著。
到今年年初去移民署辦事時,問及申請永久居留的事,
有關專員查過我的居留記錄後,給我一張申請所需文件的清單,
離去時我既興奮又期待又沉重,因為要準備的事情不少呢。
我不是有錢人也不是跨國公司的要員,
只不過是個小小設計師/插畫師,沒背景也沒人脈,
人離鄉賤,在台北生存其實很不容易。
我必需要找一家公司,能每年達到勞委會規定那個營業額,
和有足夠理由聘請外國人,去請我,願意為我申請工作許可,
我才可以每年申請居留證。
這樣我做了五年。申請工作許可和居留證的過程並不容易,
需要很多準備,也需要運氣。
需要其他人和機構的配合,需要臉皮很厚的求人,需要看一些臉色,
需要奔波和擔憂,花不少心力和時間,流很多汗和死很多腦細胞。
這樣重覆做了五年。
曾經有過待業的日子,那更難過,因為我必需每月出境一次,否則便違法。
那些是很不安寧的日子,心理和經濟壓力很大,
沒固定收入卻要負擔生活和每月的來回機票。
在家盡量接freelance case,同時忙碌地找新工作,
還要每月安排出國一次,訂行程、跟朋友借住、收行理、去機場、
搭飛機......其實很累和不開心,因為這種情況出國不會輕鬆。
但很幸運地,我每次都不用太久便能找到新工作。
又可以申請工作許可、居留證等等。
老實說,我沒辦法在台灣對雇主不亢不卑的,誰叫我有求於人。
誰叫我要帶Tovi來,建立了一個家,投放了感情和希望。
這是我的選擇啊。
我很渴望得到台灣永久居留證,因為那象徵著自由。
如果有了,我便不用依附任何機構和老闆,可以獨立合法地存在。
可以自給自足,來去自如。
兩個月前我開始預備申請永久居留的文件,
首先向澳洲申請良民證,請澳洲的朋友幫忙辦,
到手了要翻譯,再寄回去台灣的註澳辦事處請他們作證蓋印,
再寄回來台灣給我。
之後是台灣的良民證,和身體檢查。
再之後是現職公司的扣繳憑單和其他文件。
我年初才申請過工作許可和居留證,
同事/老闆都還未嫌完我麻煩,現在又要求他們配合,
想著這是最後一次了,便硬著頭皮的討。
想著,只要申請到了,就可以不亢不卑面對雇主,
不合理的我有膽拒絕,應得的有膽要求,
因為我隨時可以選擇不做。
還可以放假去旅行,安心的請假不怕被刁難。
可以無憂無慮的去玩一下。
然後勇敢的實踐夢想,在家裡弄一個小小工作室,
做一個自雇的插畫師。
自從大約兩年前開始,我就是朝著這個紅蘿蔔跑。
到今年年初問明了,眼看紅蘿蔔越來越近,心又喜心又驚。
申請居留證已不簡單,我猜申請永久居留一定更難。
預計了過程會有麻煩,會被留難,可能會拖很久,
但我沒想到,結果他會說我沒資格。
上週五,因預備文件的事向移民專員查詢,
結果她忽然說我根本未有資格申請,
因為我換第一份工作和第二份之間有空檔,
那就不算連續合法居留五年。
我的五年要從那空檔後從新算起。
不管那空檔其實我多努力留了在台灣,
也不管國稅局那邊其實又當我沒走過一般徵稅,
當然也不管其實年初是這個人說我可以申請的了。
紅蘿蔔沒有了。
我首先想到這兩年來的期望,崩塌了。
然後是這陣子以來的小心奕奕預備著,都變成一個笑話。
我越是著緊和興奮,越顯得此刻的可笑和可悲。
為這件事欠了的人情,花了的時間和金錢也白費了。
然後想到,接下來的兩年,我必需繼續之前五年重覆的,
而且不能失業,不能換工作,如果換工作不能有空檔,
還要上帝保佑公司的營業額不低於某一個數,
還要移民署不作出對申請人不利的法例修訂。(每年都有修訂)
還要兩年後我不會突然又被難以想像的理由告知我沒資格。
而其實,我連一天都沒有把握,如何說兩年後。
受了一個委屈,失了一個大望。
失望到心都碎了。
我很沒用的哭了三天,睡前和醒來和中間的時間都哭。
因為 這一次 我真的很介意。
但我不能抱怨甚麼的,因為都是自找的呀。
這件事讓我再次認明,像我這種沒財沒勢沒關係的人,
還偏要挑最難行的路去走,真是又傻又賤。
我不能抑制的又傻又賤,只能盡量做到不要後悔。
這件事還讓我檢討,我一直缺乏的,同時是自信也是謙卑。